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 “徽采云”电子卖场声明

      近期,发现部分企业冒用安徽省财政厅及“徽采云”电子卖场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关于电子卖场入驻、培训、商品上架、店铺运营、商机推送等服务协议,并收取费用。  “徽采云”是省财政厅开发建设的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之一,不收取任何费用。“徽采云”电子卖场入驻是零门槛、零等待、零收费。符合电子卖场入驻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免费办理注册入驻手续并上架商品,具体入驻条件及程序详见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采学院”栏目。  凡以“徽采云”平台名义提供有偿服务的一切活动,都与省财政厅及其政府采购处无关。请广大供应商慎重选择有偿服

  • 关于“徽采云”平台开通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担保服务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交易成本,为政府采购相关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电子担保服务,“徽采云”平台即将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时间  自2023年8月1日起,“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在全省开通电子保函服务,覆盖我省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二、电子保函说明  通过“徽采云”下达任务书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可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电子保函。采购

  • 关于开展我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情况问卷调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改两为”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面向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专题调研,收集市场主体对当前安徽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总体评价及意见建议,分析梳理问题和短板,切实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想企业之所想的氛围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把已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到位,服务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方式:扫描微信二维码参与线上答题(详见附件)。  二、参与时间:2023年7月

  • 关于“徽采云”电子卖场采购方式适用条件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徽采云”电子卖场各场馆采购方式适用条件通知如下:  一、直接采购  适用场馆为网上超市、协议供货馆、定点采购馆、三首产品馆、乡村振兴馆。  (一)网上超市:省级预算单位采购50万以下货物的;市(县、区)预算单位采购30万以下货物的。  (二)协议供货馆、定点采购馆:400万以下货物、服务。  (三)三首产品馆、乡村振兴馆:无金额限制。  二、议价采购  适用场馆为网上超市、协议供货馆、定点采购馆、三首产品馆、乡村振兴馆。  (一)网

  • 关于启用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 诚信预警管理功能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主体: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省财政厅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启用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诚信预警管理功能,将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在线监控,政府采购主体行为实时预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系统预警管理  (一)管理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等,系统

  • 关于启用“徽采云”电子卖场数字证书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工作要求,推动我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根据《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推广应用方案》《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建设方案》,自2022年7月15日起,“徽采云”电子卖场将启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主体及范围  使用“徽采云”电子卖场交易的采购人、供应商可使用数字证书实现采购合同线上签订、验收单线上签章等功能。  二、数字证书申领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 “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6月30日  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卖场是指依托互联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

  • 关于申请增加“徽采云”电子卖场店铺上架商品数量的温馨提示

      徽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  根据《关于加强“徽采云”电子卖场商品上架管理的告知书》,自2022年6月24日起,供应商单个店铺上架商品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00个,若需增加上架商品数量,需提交申请书。截至目前,我们已完成6月28日前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审核中发现,存在部分供应商申请增加的商品数量远超供货能力。为避免出现供应商无法供货导致交易纠纷或违反商城规定被处理处罚的情形,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徽采云”电子卖场是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架的产品应当满足政府采购需求,不适合政府采购需求的产品,不要上

  • 关于加强“徽采云”电子卖场商品 上架管理的告知书

      全体“徽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  近期,安徽省财政厅在对“徽采云”电子卖场系统功能检查中发现,存在近百家供应商涉嫌使用第三方软件批量发布商品的现象。该行为导致大量重复、低劣商品堆积,用户体验感降低,已严重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广大供应商和全体采购人的合法利益。为进一步规范“徽采云”电子卖场商品上架管理,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省财政厅将对平台上所有供应商商品上架行为进行排查,并根据单位时间内店铺商品发布数量

  •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采云”电子卖场 操作指引

      一、直接采购  (一)适用场馆  网上超市、协议供货馆、定点采购馆、三首产品馆、乡村振兴馆  (二)适用条件  网上超市:省级预算单位采购50万以下货物、服务的;市县级预算单位采购30万以下货物、服务的。  协议供货馆、定点采购馆:400万以下货物、服务的。  三首产品馆、乡村振兴馆:无金额限制。  (三)交易规则  1. 采购人下单  (1)选品后点击[加入购物车]或[立即下单]按钮。    (2)进入下单页面,选择收货地址,如未添加地址可在以下页面直接添加收货地址(最多可添加100个收货地址)    (3)默认送货时间为工

  • 关于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 网上超市供应商开放入驻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推广应用方案》,从2022年4月18日起,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新版“徽采商城”)网上超市面向全体供应商开放入驻,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网上超市基本情况  新版“徽采商城”由安徽省财政厅统一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应用。该卖场含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多个场馆。其中,网上超市主要服务于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小额零星采购。  二、入驻商品品目  新版“徽采商城”涵盖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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