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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采云”电子卖场 操作指引时间:2022-05-21 一、直接采购 (一)适用场馆 网上超市、协议供货馆、定点采购馆、三首产品馆、乡村振兴馆 (二)适用条件 网上超市:省级预算单位采购50万以下货物、服务的;市县级预算单位采购30万以下货物、服务的。 协议供货馆、定点采购馆:400万以下货物、服务的。 三首产品馆、乡村振兴馆:无金额限制。 (三)交易规则 1. 采购人下单 (1)选品后点击[加入购物车]或[立即下单]按钮。
(2)进入下单页面,选择收货地址,如未添加地址可在以下页面直接添加收货地址(最多可添加100个收货地址)
(3)默认送货时间为工作日的9-17点,送货期限为接单后的5个工作日。(可自行设定) (4)选择关联采购计划:按商品维度关联采购计划,其中集采目录内标注为网上商城、协议供货馆的货物必须关联采购采购计划。 备注:商品关联采购计划时,商品所属采购目录与计划对应的采购目录必须一致,否则将关联失败。此操作由系统强控,未关联计划的订单,系统禁止下单。
(5)填写发票信息: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仅可选择集中开票(集中开票指采购人与供应商对多笔订单合并开票,开票后由供应商将发票上传多个订单中);未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可选择集中开票或者货票同行。其中支持开通票货同行服务的供应商承接的订单,采购人可选择票货同行。 (6)合同信息: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必须生成合同,不允许修改;未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可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是否签订合同。
2. 供应商接单及发货 采购人下单后,系统自动给供应商发送待办事项,提示供应商接单和发货。 3. 采购人收货、验收、支付结算、评价 供应商发货后,采购人进行收货及验收。验收完成,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由采购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支付信息同步至政府采购监管系统、电子卖场,并更新支付状态;未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在线支付或线下支付完成后录入支付结果。
二、议价采购 (一)适用场馆 网上超市、协议供货馆、定点采购馆、三首产品馆、乡村振兴馆 (二)适用条件 网上超市:省级预算单位采购50万以下货物、服务的;市县级预算单位采购30万以下货物、服务的。 协议供货馆、定点采购馆:400万以下货物、服务的。 三首产品馆、乡村振兴馆:无金额限制。 (三)交易规则 1. 采购人下单 (1)选品后点击[加入购物车]或[发起议价]按钮。
(2)进入下单页面,选择收货地址,如未添加地址可在以下页面直接添加收货地址(最多可添加100个收货地址)
(3)默认送货时间为工作日的9-17点,送货期限为接单后的5个工作日。(可自行设定) (4)按商品维度填写期望金额,期望金额不超过商品原合计价格(单价*数量)
(5)选择关联采购计划:按商品维度关联采购计划,其中集采目录内标注为网上商城、协议供货的货物必须关联采购计划。 备注:商品关联采购计划时,商品所属采购目录与计划对应的采购目录必须一致,否则将关联失败。此操作由系统强控,未关联计划的订单,系统禁止下单。
(6)填写发票信息: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仅可选择集中开票(集中开票指采购人与供应商对多笔订单合并开票,开票后由供应商将发票上传多个订单中);未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可选择集中开票或者货票同行。其中支持开通票货同行服务的供应商承接的订单,采购人可选择票货同行。 (7)合同信息: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必须生成合同,不允许修改;未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可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是否签订合同。
(8)采购人提交议价单,订单进入议价阶段,等待供应商进行报价(48h内未报价的,系统自动取消订单)。报价完成后等待采购人确认价格。如供应商报价未达到采购人期望价格,采购人可重新提交议价;议价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往返算1次)。
(9)议价结束,采购人确认价格后,订单自动确认。如采购人需要合同,进入合同签订环节,签订完成后等待供应商发货;如采购人不需要合同,订单进入等待供应商发货状态。 备注: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必须生成合同,不允许修改;未关联采购采购计划的订单,可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是否签订合同。 2. 供应商发货 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给供应商发送发货待办事项,提示供应商发货。 3. 采购人收货、验收、支付结算、评价 供应商发货后,采购人进行收货及验收。验收完成,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由采购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支付信息同步至政府采购监管系统、电子卖场,并更新支付状态;未关联采购采购计划的订单,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在线支付或线下支付完成后录入支付结果。
三、反向竞价采购(即多品牌竞价) (一)适用场馆 网上超市、协议供货馆 (二)适用条件 全省各级预算单位 网上超市:400万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备注为网上商城(驻肥单位为15类,其他市县为14类)的货物;省级50万,市县30万以下非标注为网上商城的货物; 协议供货馆为场馆内所有商品; (三)交易规则 1. 采购人发起反向竞价 (1)采购人选品加入购物车,在购物车中选择相同类目的至少3个品牌商品,点击[发起竞价]按钮。 备注:选中商品之间的价格差不允许超过20%,超过不允许发起。
(2)创建竞价单,填写以下信息: 填写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按商品维度关联采购任务书,其中集采目录内标注为网上商城、协议供货的货物必须关联采购任务书。 备注:商品关联采购计划时,商品所属采购目录与计划对应的采购目录必须一致,否则将关联失败。此操作由系统强控,未关联计划的订单,系统禁止下单。 填写需求清单,按已添加的商品填写数量及期望价格。 设置竞价规则:填写竞价需求公示期,默认为1个工作日;设置公示开始时间,公示截止时间。系统根据公示开始时间+公示期(工作日)自动计算竞价开始时间、竞价结束时间。有效报价供应商数默认至少为3家,采购人可按需增加。默认为竞价成功后1个工作日自动发布结果公示公告。 备注:成交规则为满足有效供应商数量后,按最低报价自动成交。报价相同的,以最早报价供应商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添加商务要求:如采购人需要对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的,可在商务要求页面添加。添加内容可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选择收货地址:如未添加地址可在此页面直接添加收货地址(最多可添加100个收货地址)
填写发票信息: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仅可选择集中开票(集中开票指采购人与供应商对多笔订单合并开票,开票后由供应商将发票上传多个订单中);未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可选择集中开票或者货票同行。其中支持开通票货同行服务的供应商承接的订单,采购人可选择票货同行。 反向竞价提交后,竞价信息将在电子卖场大厅竞价公告模块展示。
2. 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可在[竞价管理]列表中查看未响应的竞价信息,选择对应的竞价单响应报价。 备注: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重新报价或撤回报价。
竞价结束,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未满足采购人要求,竞价失败,系统自动发布竞价失败公告;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满足要求,则按最低报价供应商自动成交,并发布竞价结果公示。报价相同的,以最早报价供应商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公示期结束后,系统自动创建订单,供应商无需接单,如有采购计划则订单自动进入待合同签订状态;如无采购计划且不需要合同则计进入待发货状态,等待供应商发货。 3.供应商发货 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给供应商发送发货待办事项,提示供应商发货。 4.采购人收货、验收、支付结算、评价 供应商发货后,采购人进行收货及验收。验收完成,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由采购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支付信息同步至政府采购监管系统、电子卖场,并更新支付状态;未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在线支付或线下支付完成后录入支付结果。
四、竞价采购(即单品牌竞价) (一)适用场馆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馆 (二)适用条件 全省各级预算单位 网上超市:400万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备注为网上商城(驻肥单位为15类,其他市县为14类)的货物;省级50万,市县30万以下非标注为网上商城的货物; 定点采购馆为场馆内所有商品; (三)交易规则 1. 采购人竞价 (1)采购人选品后,在商品详情页点击[发起竞价]按钮。
(2)创建竞价单,填写以下信息: 填写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按商品维度关联采购任务书,其中集采目录内标注为网上商城的货物必须关联采购任务书。 备注:商品关联采购计划时,商品所属采购目录与计划对应的采购目录必须一致,否则将关联失败。此操作由系统强控,未关联计划的订单,系统禁止下单。 填写需求清单,按品牌商品填写数量及期望价格. 设置竞价规则:填写竞价需求公示期,默认为1个工作日;设置公示开始时间,公示截止时间,系统根据公示开始时间+公示期(工作日)自动计算竞价开始时间、竞价结束时间;有效报价供应商数,默认至少为3家,采购人可按需增加;报价轮次为3轮,每轮时间为15分钟;默认为竞价成功后1个工作日发布结果公示公告。 备注:成交规则为满足有效供应商数量后,按最低报价自动成交。报价相同的,以最早报价供应商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添加商务要求:如采购人需要对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的,可在商务要求页面添加。添加内容可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选择收货地址,如未添加地址可在此页面直接添加收货地址(最多可添加100个收货地址)。
填写发票信息: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仅可选择集中开票(集中开票指采购人与供应商对多笔订单合并开票,开票后由供应商将发票上传多个订单中);未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可选择集中开票或者货票同行。其中支持开通票货同行服务的供应商承接的订单,采购人可选择票货同行。 采购单位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完成后,竞价信息将在电子卖场大厅竞价公告模块展示。
2. 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可在[竞价管理]列表中查看未响应的竞价信息,选择对应的竞价单响应报价。供应商在每轮时间范围内可多次报价;参与上轮报价供应商可进入下轮报价。如次轮内无任何供应商报价,则竞价提前结束。
竞价结束,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未满足采购人要求,竞价失败,系统自动发布竞价失败公告;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满足要求,则按最低报价供应商自动成交,并发布竞价结果公示。报价相同的,以最早报价供应商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公示期结束后,系统自动创建订单,供应商无需接单,订单自动进入待发货状态,等待供应商发货。 3. 供应商发货 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给供应商发送发货待办事项,提示供应商发货。 4. 采购人收货、验收、支付结算、评价 供应商发货后,采购人进行收货及验收。验收完成,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由采购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支付信息同步至政府采购监管系统、电子卖场,并更新支付状态;未关联采购采购计划的订单,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在线支付或线下支付完成后录入支付结果。
附件1 电子卖场操作指引适用表
附件2 直购流程图
附件3 议价流程图
附件4 多品牌竞价流程
附件5 单品牌商品竞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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