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省属各高校,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有关工作安排,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