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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徽采云”网上超市 商品信息管理的通知

  有关供应商、“徽采云”平台运维单位:

  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库〔2026〕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6〕1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徽采云”电子卖场交易行为,逐步形成“产品可溯、数据可查、价格可比、责任可究”的运行机制,现就加强网上超市商品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超市上架商品范围

  网上超市上架商品,应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年版)》范围内,且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货架产品”(即具备商品条码(符合国标GB 12904的条码)、可以生成参考价的商品)。非“货架产品”不得上架销售。

  二、商品上架操作流程

  为帮助各有关供应商及时入驻和上架商品,且不影响原有网上超市(以下简称“旧网超”)的正常交易,“徽采云”平台运维单位将开通“货架产品”网上超市(以下简称“新网超”),各有关供应商符合要求的“货架商品”应在“新网超”上架,“旧网超”上的商品可迁移至“新网超”。

  根据网上超市供应商入驻和商品上架要求,我们对照财政部产品分类指导标准,结合实际,建立了《安徽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商品类目清单》(以下简称《类目清单》,见附件,《类目清单》由“徽采云”平台运维单位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结合实际动态维护更新),并制作了《安徽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有关供应商应对照《类目清单》,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入驻、商品上架和商品迁移等工作,“徽采云”平台运维单位按要求做好审核。

  三、时间安排

  (一)“新网超”搭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徽采云”平台运维单位负责搭建“新网超”。公布《操作手册》并安排相关培训,方便供应商入驻、上架、迁移商品。

  (二)商品上架和迁移。2026年8月17日至8月31日,供应商可在“新网超”上架商品或将“旧网超”中的商品迁移至“新网超”。期间,“新网超”暂无法交易,“旧网超”可正常交易。

  (三)“新网超”上线。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新网超”与“旧网超”并行运行,均可进行交易,但“旧网超”无法新增、编辑商品信息。2026年9月30日后,“旧网超”不再交易,商品信息仅可查询、展示及迁移。2026年11月1日起,“旧网超”将停止运行,“徽采云”平台网上超市业务全面迁移至“新网超”。

  四、有关要求

  (一)“新网超”供应商入驻、商品上架、商品迁移等一律免费。

  (二)“新网超”上线运行后,平台运维单位及有关第三方机构将定期对上架商品信息及价格进行监测,无参考价、信息不完整、非“货架产品”,将无法参与网上超市的正常交易。

  (三)供应商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运维单位热线:95763(工作时段:工作日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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