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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

  皖财购〔2023〕853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财政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资环〔2022〕53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皖财资环〔2023〕57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产业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引导采购单位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反对铺张浪费和不合理采购,全力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政策措施

  (一)抓好节能产品采购政策落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采购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

  (二)严格落实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

  (四)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人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具体需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要求及履约验收条款,确保《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

  (五)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采购人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应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六)鼓励供应商绿色转型发展。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策宣传,督促预算单位做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落地见效。

  (二)各预算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增强执行绿色采购政策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在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三)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明确绿色采购原则,将绿色采购需求嵌入到采购文件中,评审标准和方法要体现绿色采购导向,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贯彻落实。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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