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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网超”停止交易的温馨提示

  关于“旧网超”停止交易的温馨提示

  各采购人,有关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厅于8月初印发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徽采云”网上超市商品信息管理的通知》,并在“徽采云”平台搭建了“新网超”,“徽采云”平台网上超市相关业务也迁移至“新网超”。为保障“旧网超”与“新网超”之间各项业务平稳过渡,妥善推进商品迁移、订单履约,以及后续采购事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旧网超”交易全面停止,商品信息仅可查询、展示及迁移,采购人将无法在“旧网超”下单。2026年11月1日起,“旧网超”将全面停止运行,所有商品将下架,访问入口同步关闭。“旧网超”仍有履约中的相关订单,请各采购人和供应商按规定继续履约。

  二、“徽采云”平台网上超市业务迁移至“新网超”,供应商入驻及产品上架(一律免费),以及采购人通过网上超市采购的相关业务,均请前往“新网超”进行。“新网超”的网址和登录方式等与“旧网超”保持不变。

  三、“新网超”交易目前仍依据《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2024年版)》及相关配套措施执行。

  四、“新网超”目前上架产品严格按照《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必须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年版)》范围内,且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货架产品”(即具备商品条码(符合国标GB 12904的条码)、可以生成参考价的商品),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无法生成参考价的产品原则上不得上架销售,非“货架产品”不得上架销售。

  五、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单笔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下的货物、服务,属于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的,应当优先通过框架协议馆实施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或框架协议入围产品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的,采购人可通过网上超市采购。网上超市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单笔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项目采购。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采购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管理要求,遵循优质优价原则,自主选择电子卖场、其他合规线上平台或线下渠道开展采购,并留存比价证明等采购过程相关资料,以备审查。

  六、各请各采购人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加大对创新产品、绿色产品、中小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等的采购力度。

  请各方高度重视,有序推进业务切换,保障“徽采云”网上超市采购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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