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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采云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自查整改通知

  各位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管理及规定,平台根据监管要求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领域专项整治,请各位供应商按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无线电设备分类:

  一、禁止发布类

  1、手机干扰器(干扰仪、干扰机、屏蔽器、屏蔽仪、阻断器等)。

  2、无人机反制(驱离、干扰、压制、防御、阻断、迫降、管制)系统/设备。

  3、信号放大器。

  4、信号屏蔽器。

  5、小区短信群发器。

  6、GPS干扰器。

  7、GPS屏蔽器。

  8、欧星。

  9、铱星。

  10、星链等。

  二、重点关注类,商品上架须取得型号核准资质及完成备案、亮码。

  1、对讲机、步话机、报话机。

  2、中继台、中继电台、中转台、转信台、差转台。

  3、车载电台、车载台。

  4、直放站。

  5、广播发射机、电视发射机等。

  三、逐步规范类。

  1、含蓝牙、WiFi功能的设备。

  2、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等。

  3、无人机等。

  自查整改要求:

  1、禁止发布类商品立即下架。

  2、重点关注类及逐步规范类商品上传正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销售主体备案二维码】信息。(注:已上传销售备案中若无二维码信息,该备案为设备备案,请重新申请主体备案后上传备案二维码信息)

  违法处罚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要求:

  1、违法生产或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办理销售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整改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3、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责令改正,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及以下罚款,拒不改正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上30%以下罚款。

  指引信息:

  1、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信息可通过工信部网站查询:https://ythzxfw.miit.gov.cn/resultQuery。

  2、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流程,见附件1。

  请各位供应商根据上述要求立即自查整改,于2024年4月17日前完成上述要求的自查整改,自4月18日起,平台和监管将展开专项核查,发现违规的将依法严格处理,相关法律要求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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