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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采云平台关于“三无产品”的专项治理开始了!下架?清退?

  徽采云平台关于“三无产品”的专项治理公告

  第一章 概述

  为规范徽采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维护平台良好的商家生态环境,平台将对“三无产品”进行专项治理。

  自4月1日起,平台将重点监控商品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信息,会不定期进行抽检验证。一经发现,平台将依据《徽采云平台供应商服务协议》《商品发布规范及管理规则》《【供应商—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细则》对商品进行处理,同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冻结商品、暂停协议、永久清退等处理措施。请各位商家及时自查自检,主动下架无资质的商品,避免造成损失。

  第二章 违规处理

  一、【处理执行】

  被判定为“三无产品”的,平台将依据以下标准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进行处理:

  (一)将确认所售是“三无产品”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二)将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上报给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应区划的集采中心。

  二、【申诉】

  平台接受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和复检申请。

  若您认可抽检结果,则无需申诉,若您不认可抽检结果,请在【申诉原因】处填【质检报告结果存疑】,向平台申请复检,是否需要复检请及时向平台申请(复检费用需商家承担),如复检结果为检测有误,平台会直接撤销判罚。

  附:【供应商—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细则

  一、【“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违反以下相关法律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中规定: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二、【如何保证标识标志合规】

  1)产品标识信息种类

  标签:贴在或系在产品包装上标明品名、用盒、价格等的卡片,多用于采购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示识;

  记录:流程卡、工艺卡、派工单、跟踪卡等文件,多用于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

  颜色:使用不同颜色标明产品某种特征;

  符号:使用不同的图形文字标明产品某种特征;

  容器具:使用不同容器具盛放并标明产品某种特征;

  区域:使用不同区域隔开存放并标明产品特征;

  印章:使用不同印章打在产品或产品包装或产品记录上,标明产品某种特征;

  标牌:使用不同颜色或文字或图形标牌标明产品某种特征。

  2)产品名称规范解读:

  产品名称是指区别于此产品和他产品的文字语言标记,能够反映出产品的用途、特色、所含主要成分等最突出的特点。

  产品包装、标签或产品本身至少一处应明确【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用中文标明,即用汉字标明,根据需要,也可以附以中国民族文字。

  3 ) 生产厂厂名、厂址规范解读:

  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是生产产品的企业名称、称谓和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实际地址,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语言文字符号。

  企业的厂名和厂址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便已经确定,标注产品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时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厂名和厂址一致。

  产品包装、标签或产品本身至少一处应标准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4)常见错误示例:

  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注其中一项。

  企业名称、地址标准不清楚,例如产地不能代表公司地址,例如厂址为“浙江杭州”,但未具体到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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