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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示内容的温馨提示

  省直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根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要求,现将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相关公示内容提示如下。

  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五项标题为:“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如采用公开招标等其他采购方式,第五项标题为:“五、评审专家名单”。如使用“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请按照项目类型自行调整公告内容;如使用自有交易系统进行数据推送,请在推送相关数据时注意核对公告信息的准确性。

  此外,4月下旬,“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将完成升级改造,届时,如使用“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结果公告,系统将自动根据项目类型展示公告信息。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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