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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 诚信预警管理功能的通知

时间:2022-09-30     【转载】

  各政府采购主体: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省财政厅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启用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诚信预警管理功能,将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在线监控,政府采购主体行为实时预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系统预警管理

  (一)管理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等,系统通过“自动+手动”管理方式,在各业务环节设置预警规则,对采购人的行为进行预警。原则上,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全部给予红色预警。因“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暂未上线,监管系统预警管理将分两阶段完成。

  (二)预警规则

  1.第一阶段

  (1)采购人发布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不满30日,且未对政府采购任务书做特殊事项标记的,触发红色预警。

  (2)中标(成交)结果发布超过9个工作日未发布合同公告的,触发红色预警。本项预警将在第二阶段上线后关闭。

  2.第二阶段

  (1)采购人发布的公开招标公告公示时间不满5个工作日的,触发红色预警。

  (2)采购人发布的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公告公示时间不满3个工作日的,触发红色预警。

  (3)采购人未在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触发红色预警。

  (4)采购人与供应商未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触发红色预警。

  (5)采购人未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合同公告的,触发红色预警。

  (6)采购人未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的,触发红色预警。

  二、电子卖场预警管理

  (一)管理原则

  “徽采云”电子卖场实行诚信管理,初始诚信分为100分。系统通过“自动+手动”管理方式,在各业务环节设置预警规则,并将各类预警信息提交有关政府采购主体。诚信预警原则上分为提醒、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诚信分初始分为100分,累计扣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每个周期结束后,扣分自动清零。一个扣分周期内被累计扣减至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自取消资格起2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入驻。

  (二)预警规则

  1.价格预警规则

  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下单后,如下单商品价格大于市场平均价10%,则对采购人、供应商发送提醒预警,并抄送监管部门。

  2.接单预警规则

  电子卖场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采购人所下订单进行确认,订单一经确认即时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采购人下单超过1个工作日,供应商未接单的,系统发送提醒预警;超过2个工作日未接单的,系统发送黄色预警,并抄送监管部门。

  3.发货预警规则

  电子卖场供应商应在确认采购人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确认订单后1个工作日未发货的,系统发送提醒预警;超过2个工作日未发货发送提醒预警;超过5个工作日未发货发送黄色预警,并抄送监管部门。

  4.验收预警规则

  采购人应在确认收货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订单或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验收的,双方应事先达成一致。确认收货后4个工作日未验收的,系统发送提醒预警;超过7个工作日未验收的,系统发送黄色预警,并抄送监管部门。

  5.支付预警规则

  电子卖场采购人应在完成验收且供应商上传发票后结算支付。其中,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系统在第3、5个工作日发送提醒预警,第8个工作日发送红色预警,并抄送监管部门。未关联采购计划的订单应在30日内完成支付,系统将在第10、20日发送提醒预警,第31日发送红色预警,并抄送监管部门。本项预警将在于11月份上线。

  6.退换货预警规则

  电子卖场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退换货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超过1个工作日未确认的,系统发送提醒预警;超过2个工作日未确认的,发送黄色预警,并抄送监管部门。

  7.评价预警

  供应商在“徽采云”电子卖场满意度指数累计3次及以上为三星以下的,系统发送提醒预警;累计5次及以上为三星以下的,系统发送红色预警,并抄送监管部门。

  三、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依法承担预算编制、采购文件制定、开评标组织、采购结果确定、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等责任。应当通过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和用好平台预警功能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避免采购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与质量。

  (二)各有关供应商要不断优化服务和管理,实时关注预警事项,及时整改价格明显虚高、商品质量差、服务效率慢、采购单位满意度低、违反商品上架规则等问题。

  (三)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深入研究学习“徽采云”平台预警功能,用好预警机制,强化培训指导,从根本上提高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意识。对预警事项要第一时间组织有关采购主体整改,对未按照要求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

  (四)安徽省财政厅将持续优化“徽采云”平台预警功能,为各类采购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如您有意见建议,可发至huicaiyun@126.com。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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